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卻不答復 復議機關責令重新審查并答復

  

  【案情簡介】

  彭先生系河南省A縣村民,2018年4月,相關政府部門在沒有任何的征收手續(xù)、征收公告情況下,就開始著手占地施工。而彭先生的土地也被納入此次占地范圍當中。面對冰冷的推土機以及紛紛倒下的農(nóng)作物,這些淳樸的百姓敢怒不敢言,祖輩耕種的土地,說沒有就沒有了,大家接受不了。隨后,相關政府部門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很低價的補償款在村民不同意的情況下匯入村民賬戶,村民的承包地就這樣稀里糊涂“被征收”了。緊跟著,相關部門還要征收村民的宅基地,但是沒有任何的補償方案。這下村民就急了,心想:耕地被搶占就算了,還要占房。村民實在忍不住了,便派代表聯(lián)系律師,村民代表聘請了北京某所拆遷團隊到村里進行了連續(xù)3天的現(xiàn)場咨詢,但是村民并不滿意。直到在撥通了凱諾律所咨詢熱線那一刻,經(jīng)過熱線值班律師精辟剖析案情之后,村民代表心里的陰霾才被徹底消散,隨即派兩人來所當面咨詢,賈主任與潘律師親自接待了來訪代表。最終村民代表果斷決定聘請凱諾團隊律師介入法律維權。

  【辦案掠影】

  由于百姓掌握的相關信息十分有限,為了弄清楚這場稀里糊涂征收行為背后的真相,兩位律師指導彭先生向A縣國土資源局郵遞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此次征地項目所涉及的土地征地批復、征地公告、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一書四方案”以及項目所在區(qū)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隨后,彭先生收到A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答復,認為彭先生所申請的信息不屬于其公開的范圍,遂不予答復。

  對于A縣國土資源局的答復,兩位律師表示不解,按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彭先生所申請的內(nèi)容均屬于A縣國土資源局制作及保管,屬于A縣國土資源局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卻在這一環(huán)節(jié)碰了壁。

  為了獲取到有用信息,督促A縣國土資源局履行自己的職責,兩位律師指導彭先生向河南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A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通知書》,并責令其限期對彭先生的申請重新公開。經(jīng)過河南省國土資源廳的審理,兩位律師的代理意見完全被支持,最終,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作出決定:撤銷A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通知書》,責令A縣國土資源局在法定期限內(nèi)重新審查彭先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依法予以答復。

  目前,彭先生的維權活動還在進行當中。

  【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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