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一房兩賣,房子究竟該賣給誰?案件焦點在于優(yōu)先保護誰

【案情簡介】

一套房子,先后賣給兩位買家,究竟該給誰?最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

韓梅、李雷(案件人物均系化名)夫妻在城區(qū)擁有一套住房。2017年7月,韓梅和同事安娜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上述房產(chǎn)出售給安娜,總價20萬。安娜向韓梅支付購房款項14.89萬元,但雙方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xù)。

2018年3月,韓、李夫婦又與某社團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上述房產(chǎn)出售給該社團,總價款23萬元。三天后,該社團付清全部房款。2018年4月,韓、李夫婦將房屋交付給該社團,該社團將上述房屋作為辦公室使用至今。

2019年年初,該社團要求韓、李夫婦協(xié)助辦理過戶手續(xù),但通過查檔得知,安娜與韓、李夫婦已就該房屋的買賣糾紛在法院達成調解協(xié)議,故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安娜與韓、李夫婦達成的民事調解書并要求該夫婦立即配合其辦理過戶手續(xù)。

西陵法院審理后判決,支持該社團訴訟請求。安娜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承辦此案的西陵區(qū)人民法院法官介紹,本案屬于典型的一房數(shù)賣糾紛,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兩個買受人都有權請求把案涉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優(yōu)先保護誰。

本案中,該社團已經(jīng)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并且實際占有使用該房屋,還持有案涉房屋的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這表明該交易的絕大多數(shù)義務已經(jīng)充分得以履行。而本案另一購房人安娜尚有5.11萬元購房款未支付,且未實際占有使用該房屋,其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程度與前者相比較低。為維護交易秩序的穩(wěn)定,法院將優(yōu)先保護該社團的權利。 

來源:三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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