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王振華提起上訴 請求二審判決無罪(含聲明全文)

6月18日下午,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幼女案辯護律師陳有西通過百度APP發(fā)布聲明,公開案件最新進展。

聲明全文如下:

1. 我們注意到了王振華案宣判以后一天來,網(wǎng)絡上的各種輿論,及對法庭及辯護人的批評、攻擊和謾罵。如果網(wǎng)絡上報導的,引申的,猜測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實的,我也會和所有網(wǎng)民一樣,痛恨嫌疑人,不會為他做辯護人。中國律師既要遵守律師的職業(yè)倫理,依法維護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更是一個社會人,追求匡扶正義,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倫理。而后一條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點。

2. 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案件,迄今為止,我和李肖霖律師,在偵查、起訴、審判環(huán)節(jié),都沒有接受任何一家媒體的采訪,沒有向社會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況。所有記者的來電,來訪,我們?nèi)渴蔷芙^的。沒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確要求我們不要接受采訪。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案情。所有網(wǎng)絡信息當中的關于我們表達的言論,都是猜測,引申的。我們以后也會這樣做,不回應所有網(wǎng)絡上的疑問、責問和猜測 ,對攻擊謾罵,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實和理由,將向二審法庭陳述。做好專業(yè)的工作。

3. 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網(wǎng)絡輿論,都是被害人一方尋求有正義感的媒體幫助,向社會進行的消息發(fā)布。激發(fā)了巨大的社會關注和同情。對上海相關辦案機關,以及我們律師,都形成了巨大的輿情壓力。王振華本人、辯護律師、家屬、公司,迄今為止沒有一句發(fā)聲。案情信息是不對稱的,一邊倒的。普陀法院發(fā)布的謹慎的審判長答疑,只講了判決結果,未透露案情爭議焦點,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辯解和辯方意見。因此,所有網(wǎng)民在獲取信息,作出判斷和評價時,請注意這一現(xiàn)實情況。

4. 普陀法院不是從輕而是從重判處。猥褻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嚴密偵查、擴大范圍偵查、檢察嚴格監(jiān)督、退查補偵、法庭二天十六個小時開庭調(diào)查質(zhì)證后的,公檢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據(jù)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做了從重處刑。如果真有陰道撕裂傷,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調(diào)查實際查明,不存在這樣的情形。

5. 王振華沒有翻供。從偵查階段,檢察階段,法院階段,他的供述穩(wěn)定一致,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為。他進出房間前后時間只有13分鐘,有酒店錄像證據(jù)。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他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

6. 北京的兩家司法鑒定機構,七位國內(nèi)權威的法醫(yī)專家,婦科專家,DNA專家,對上海的門診記錄和司法鑒定意見,進行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得出了相反的結論,不支持上海鑒定當中所說的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且上海的鑒定機構,違反了全國人大的規(guī)定,沒有對外鑒定資格。

7. 王振華已經(jīng)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8. 法律是嚴謹理性的工作。律師只遵從事實、證據(jù)和法律,作出判斷。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們沒法公布我們的辯護詞和控方的起訴書。如果公布將會真相大白。法庭的16個小時的調(diào)查和辯論,法院也不會公開。我們寄希望于二審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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