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危促拆遷”,縣政府作出的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被撤銷

  在征地拆遷中,征收方為急于完成征收工作,通常都會采取一些對被征收人不利的做法來達到最終的目的,尤其是雙方在補償事宜沒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比如先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或是危房,給被征收人心理上造成一定的壓力,然后再要求被征收人趕緊搬遷等。浙江的何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因與征收方?jīng)]有達成補償協(xié)議,征收方便趁何先生不在家時將房屋撞擊出一個大洞,對何先生作出了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書...

  我們先來普及一下何為危房呢?所謂的危房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wěn)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簡單來說就是,房屋有很大的裂縫,房屋整體結構有明顯的傾斜等。

  我們回到本案中,那么,本案中縣政府作出的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能被撤銷嗎?

  何先生在浙江省某市擁有一套合法獨棟的住宅。后來因當?shù)匾?guī)劃需要,何先生房屋被納入到了征收范圍內(nèi),但是,何先生認為補償標準非常的不合理,于是便沒有與征收部門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然而讓何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拆遷工作,便趁自己不在家時,指使施工人員以施工車輛倒車的方式在房屋側(cè)面撞擊出一個大洞。

  何先生發(fā)生后及時的進行了修繕,但是沒過幾天,縣政府就作出了《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并以危房為由強制拆除了何先生的住宅。

  針對縣政府的行為,何先生在凱諾律師的指導下,以縣政府為被告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縣政府作出的《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

  本案的焦點問題是,檢測房屋為危房的住宅被強拆是否合法?

  針對這個問題,凱諾律師認為,根據(j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jīng)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nèi),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并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立即告知委托人,并報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委托人與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應當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內(nèi)容告知房屋使用人?!?/p>

  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經(jīng)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fā)出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對危險房屋的處理意見和解危期限。

  可是本案中,相關部門作出《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后并未依法送達給何先生,另外一份《督促解危通知書》同樣也沒有依法送達給何先生。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縣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侵犯了何先生相關的合法權益。最終,法院撤銷了縣政府作出的《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

  除此之外,在庭審中,凱諾律師就本案中存在的一些爭議也一一進行了有力的質(zhì)證和辯論。

  事實上,隨著老百姓的生活質(zhì)量、住房條件不斷的提高,很多房屋都不是征收方口中的“危房”之所以要將房屋認定為危房,那么想必一定是另有圖謀,比如以危房為由降低被征收人應該得到的補償款,以危房為由,讓被征收人盡快妥協(xié),實現(xiàn)快速征收的目的等。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被征收人在收到相關部門作出強拆危房決定書或是其他與自身利益相關的文件時,自己心理一定要有數(shù),該提起訴訟時就要提起訴訟,避免自己的權益被他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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