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輪廓逐漸清晰 “短期出臺概率不大”

房地產稅立法作為稅收法定的一部分再次被提及,落地還有多遠、是否會對房地產市場形成沖擊也備受關注。

5月18日,新華社受權發(fā)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兑庖姟诽峒?,加快建立現(xiàn)代財稅制度,穩(wěn)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在此之前,5月14日,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在談及“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進度時表示,按照安排,相關工作正在穩(wěn)步推進,有關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產稅法草案。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采訪時指出,2020年是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關鍵一年。房地產稅法的起草幾年前就已經開始了,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的工作一直在緊張進行之中。另外,從近幾年對房地產稅的一些提法可以看到中央對房地產稅立法及出臺是非常謹慎的,因為房地產稅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利益。

房地產稅短期出臺概率不大

劉劍文認為,《意見》提到“穩(wěn)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而不是“積極推進”,因此房地產稅短期出臺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房地產稅法的出臺更大程度上需要凝聚社會的共識,包括房地產稅出臺的時機、結構框架、稅率、納稅人征稅范圍、稅收優(yōu)惠、計稅方法等問題都需要大量的調研來形成社會共識,最終形成法律文本。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亦認為,國家更加強調“穩(wěn)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意味著對房地產稅更加謹慎。從長期看,建立房地產稅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調節(jié)住房差距的重要手段。但由于關系到300多萬億的住宅資產,出臺的時間節(jié)點非常關鍵。受到疫情影響,保增長目標的重要度提升,房地產市場更加需要穩(wěn)定的市場預期,今年出臺的時機不佳,概率不大。

回顧房地產稅推進過程中的表述,自2013年中央提出對房地產稅進行立法后,“房地產稅立法”已板上釘釘,但同時,房地產稅落地還有多遠仍是未知。

2015年8月5日,房地產稅法第一次明確進入中國人大立法規(guī)劃。

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的表述為“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安排”。原因在于“這部法律涉及面比較廣,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圍繞這個問題的討論是比較多的?!?/p>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回應房地產稅問題時提到“目前正在加快進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內部征求意見等方面的工作,爭取早日完成提請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準備工作。”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中,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11部稅法同時亮相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擬在本屆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提請審議。

2019年3月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在回應房地產稅立法問題時回應,“房地產稅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組織起草,目前,相關部門正在抓緊完善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等方面的工作,待條件成熟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與此同時,房地產稅已連續(xù)兩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健全地方稅體系,穩(wěn)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p>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2019年房地產方面的工作部署亦提到“健全地方稅體系,穩(wěn)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p>

對于今年而言,受疫情影響,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將于5月21日在北京召開,房地產稅是否將有新的推進備受關注。

房地產稅輪廓逐漸清晰

雖然目前無法預判房地產稅落地時間,但房地產稅的基本輪廓已逐漸清晰。

2017年底,時任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人民日報》的一篇撰文透露了房地產稅的一些重要信號,也給房地產稅如何開征指明了方向。

肖捷提到加快建立現(xiàn)代財政制度,明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yè)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huán)節(jié)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xiàn)代房地產稅制度。

這也意味著,房地產稅的開征范圍以及征收方式已經明確。房地產稅與現(xiàn)在正在征收的房產稅將有實質性的區(qū)別,以往房產稅只針對經營性的房產不涉及住房,而房地產稅則是包括工商業(yè)房地產和個人住房。

自2018年兩會開始,有關房地產稅的信息及輪廓則更加清晰。

2018年3月7日,在財政部記者會上,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用超過900字的“篇幅”解釋了房地產稅。

史耀斌指出,雖然中國還沒有房地產稅,但是幾年前的試點積累了一些經驗。史耀斌稱,中國會參考國際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點。會按照中國的國情,從中國的國情出發(fā)來合理設計房地產稅制度?!氨热缯f合并整合相關的一些稅種,再比如說合理降低房地產在建設交易環(huán)節(jié)的一些稅費負擔等。這樣的話,使我們設計的房地產稅制度能夠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夠起到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夠起到調節(jié)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積極效應。”

史耀斌指出,房地產稅作為世界通行稅種,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所有的工商業(yè)住房和個人住房,都會按照它的評估值來征稅,也就是按照評估值來征稅。

二是在所有國家的房地產稅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稅收優(yōu)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標準,或者是對一些困難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等。當然具體的方式不一樣,水平不一樣,但是都有一些稅收優(yōu)惠。

三是這個稅屬于地方稅,它的收入歸屬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這些收入來滿足比如說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礎設施提供等這樣的一些支出。

四是因為房地產稅的稅基確定比較復雜或者非常復雜,所以需要建立完備的稅收征管模式,這樣才能夠使房地產稅征得到、征得公平。

暫不會對房地產市場形成沖擊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盤和林認為,此次《意見》提到“穩(wěn)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穩(wěn)妥”兩個字又回到了2018年之前的表述,房地產稅牽涉的面很大,一下子沒那么容易推出。此前,房地產稅被寄予了降房價、調整房地產市場的重任,但近幾年調控成果來看,房地產稅并非唯一手段,還是要回歸到房地產市場本身的改革,因此,此次“穩(wěn)妥”的表述更加務實,而非搶時間。

按照今年5月18日,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2020年4月份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從新房房價上漲和下跌城市數量看,房價環(huán)比上漲的城市數量為50個,相比3月份的38個有明顯的增加;而房價下降城市數量則由22個減為11個。二手住宅方面,房價上漲城市數量為37個,比3月增加5個城市。

國家統(tǒng)計局城市司首席統(tǒng)計師孔鵬解讀稱,2020年4月份,隨著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態(tài)勢進一步鞏固,經濟社會秩序進一步恢復,因疫情積壓的住房需求進一步得到釋放。各地繼續(xù)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70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市場價格延續(xù)微漲態(tài)勢,但總體仍較為穩(wěn)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鄒琳華認為,房地產持有稅的落地時間表尚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暫不會對房地產市場形成沖擊。

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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