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你來上牌!合肥電動自行車已集中登記上牌170余萬輛

11月24日上午,人民網安徽頻道從合肥市召開的全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宣傳工作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合肥市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截至2020年11月22日,合肥市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170.48萬輛,其中市區(qū)95.88萬輛,四縣一市74.6萬輛。

合肥市在50個郵政網點和6個交警業(yè)務辦理網點的基礎上,又增加208個流動辦理點,深入住宅小區(qū)、機關單位、工廠企業(yè)流動辦理,進一步方便市民。全市公安交警會同合作單位中國郵政總公司合肥分公司進一步增加后臺審核力量,實現(xiàn)群眾現(xiàn)場辦理、即時領牌的愿望。

針對少數市民對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還處于觀望狀態(tài)的情況,合肥市交通管理部門建議,根據外地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的經驗,越是到后期,越是會出現(xiàn)“井噴式”登記上牌現(xiàn)象,出現(xiàn)嚴重的人員聚集。合肥交警部門呼吁,請廣大市民務必抓緊時間辦理登記上牌業(yè)務,建議選擇關注“合肥交警”微信“網上服務”的電動自行車上牌系統(tǒng),進行網上辦理。

針對市民關心的問題,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門現(xiàn)場進行答疑。

一、集中登記上牌免費政策到什么時候?

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在此時間段內實行“免收費”政策,即不收取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臨時通行標志費用,2021年1月1日后對電動自行車號牌將繼續(xù)實行收費政策。

二、集中登記上牌以后,是否繼續(xù)發(fā)放臨時通行標志?

集中登記上牌期間,對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發(fā)放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通行標志。也就是說,集中登記上牌以后,對符合“日國標”“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仍可以繼續(xù)上牌,但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將不再發(fā)放臨時通行標志。

三、2021年1月1日起如何處罰?

1、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之規(guī)定,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2、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車輛號牌的。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第二項“非機動車駕駛人由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30元罰款”之規(guī)定,處警告或者3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3、駕駛無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第九條所指車輛的所有人無臨時通行標志或者臨時通行標志超過有效期限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之規(guī)定,處20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四、電動(輕便)摩托車可以注冊登記嗎?

根據《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guī)定,合肥市區(qū)停止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市區(qū)以外的摩托車不得進入市區(qū)二環(huán)路以內(不含二環(huán)路),以及其他限行區(qū)域內的道路行駛。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屬于摩托車,同適用上述“禁摩”規(guī)定。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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