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土告字〔2021〕第9號 土地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海南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辦法》和《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tǒng)一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文昌市人民政府批準,出讓人決定將以下貳(幅)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注: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得參與本次競買),申請人應單獨申請競買。本次掛牌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不接受競買人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一)申請人須具備競買條件,并按規(guī)定繳交土地競買保證金。經過審核,符合規(guī)定競買條件的,我局將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確認其資格,簽發(fā)競買資格確認書。(二)經政府相關部門核實,在文昌市境內申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及其控股股東禁止參加掛牌:(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3)因企業(yè)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4)開發(fā)建設企業(yè)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的;(5)拖欠土地出讓金的。三、本次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出價高且不低于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掛牌出讓手冊(該出讓手冊所載內容為本公告的組成部分)。申請人可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3日到文昌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三樓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fā)利用室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購取掛牌出讓手冊和提交書面申請。五、申請人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23日17時00分(以競買保證金到賬為準)。經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1年6月23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六、本次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定于2021年6月15日8時00分至2021年6月25日15時30分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2021年6月25日15時30分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召開掛牌現(xiàn)場會),并依公告順序逐一進行掛牌現(xiàn)場會。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一)競得土地后,競得人須按照簽訂的《文昌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約定與出讓人簽訂《文昌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出讓合同約定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二)根據文自然資規(guī)指〔2020〕257號文和文自然資規(guī)指〔2020〕258號文,文集建式(2020)-29、30號地塊均屬商服用地,項目建設規(guī)劃方案要符合當地建筑風貌,并報市行政審批服務主管部門審批,競得人須嚴格按照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批準的項目規(guī)劃設計方案要求,在半年內動工建設項目,兩年內完成項目的投資建設。不按批準的項目規(guī)劃設計要求進行開發(fā)建設,以及不履行《文昌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報經文昌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按該合同約定,退還除該合同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計利息),收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參照國有閑置土地的處置規(guī)定,依法收繳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2年且未開工建設的,無償收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本次出讓的文集建試(2020)-29、30號宗地均按現(xiàn)狀條件出讓,競買人應當現(xiàn)場踏勘出讓地塊,一經辦理手續(xù)參與競買,視為對出讓地塊現(xiàn)狀條件無異議,并愿承擔參加競買交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四)根據《文昌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出具文集建試(2020)-29號地塊擬建項目產業(yè)類別等審核意見的復函》、《文昌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出具文集建試(2020)-30號地塊擬建項目產業(yè)類別等審核意見的復函》,本次出讓的文集建試(2020)-29、30號宗地投資強度均不低于300萬元/畝,項目達產時間為簽訂《文昌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的5年內,以上控制指標按照規(guī)定列入《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屬于協(xié)議內容的組成部分,競得人在簽訂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一并與文昌市農業(yè)農村局簽訂《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五)土地出讓成交后,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須在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首次付款應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0日內繳納不低于出讓總價款60%。分期支付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時,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讓價款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利息。(六)競得土地后,競得人須在文昌市注冊公司進行項目開發(fā),擬注冊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的,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如已在文昌市注冊具有相應土地開發(fā)資質的公司,可不再注冊公司。(七)競得土地后,競得人須按規(guī)定完善該宗地施工報建、地質、壓覆礦、消防、環(huán)保等審批手續(xù),方可動工建設。(八)根據《文昌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文集建試(2020)-29號地塊建設項目裝配式建造意見的復函》,目前文集建試(2020)-29號地塊的競得方可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下一步如上級部門有新政策文件下發(fā)屆時再根據新政策相關內容執(zhí)行。根據《文昌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文集建試(2020)-30號地塊建設項目裝配式建造意見的復函》,文集建試(2020)-30號地塊的競得方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九)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八、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zhèn)白金路2號、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聯(lián)系人:黃女士、楊先生、張女士。聯(lián)系電話:0898-63330100、65303602、32855875。查詢網址: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

  文昌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1年5月26日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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