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裁定對海航集團等321家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

觀點地產網訊:3月15日,根據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的決定書和民事裁定書,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對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海航集團與大新華航空有限公司等320家關聯(lián)公司整體上具備破產重整法定原因,公司之間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區(qū)分關聯(lián)企業(yè)成員財產的成本過高,對其合并重整有利于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公平清償利益,海航集團等7家公司管理人申請將海航集團等321家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同時,法院稱有關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zhí)行程序應當中止,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1年5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等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具體申報方式和細節(jié)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未在前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債權人未依法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而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將在各方配合和支持下,依法開展工作,支持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據此前報道,海航集團于今年1月末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而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不久后2月初宣布裁定受理該案件。

(責任編輯:徐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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