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6個村!太白湖新區(qū)發(fā)布擬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搜狐新聞·搜狐焦點濟寧小編相關渠道注意到:為提供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qū)建設用地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濟寧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xiàn)發(fā)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一、   擬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

(一)地塊一位置范圍:環(huán)城西路涉及許莊街道白屯村、張堌堆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許莊街道白屯村、張堌堆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二)地塊二位置范圍:進士路涉及許莊街道八里店村、黃莊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許莊街道八里店村、黃莊村。

用途:道路用地。

(三)地塊三位置范圍:進士路涉及許莊街道尹營村、大孟村、朱孟莊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許莊街道尹營村、大孟村、朱孟莊村。

用途:道路用地。

(四)地塊四位置范圍:圣賢路涉及許莊街道朱孟莊村、毛行村、李集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許莊街道朱孟莊村、毛行村、李集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五)地塊五位置范圍:詩圣路涉及許莊街道國光村、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單位:許莊街道國光村、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

用途:道路用地。

(六)地塊六位置范圍:農場路東段。

涉及的單位:許莊街道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

用途:道路用地。

(七)地塊七。位置范圍:農場路西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許莊街道東趙村。

用途:道路用地。

(八)地塊八。位置范圍:漁皇路涉及許莊街道廉莊村、東趙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許莊街道廉莊村、東趙村。

用途:道路用地。

(九)地塊九。位置范圍:航運路涉及許莊街道東趙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許莊街道東趙村。

用途:道路用地。

(十)地塊十。位置范圍:航運路涉及許莊街道東趙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許莊街道東趙村。

用途:道路用地。

(十一)地塊十一。位置范圍:奧體路涉及許莊街道廉莊村、東趙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許莊街道廉莊村、東趙村。

用途:道路用地。

(十二)地塊十二。位置范圍:會通路北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單位:許莊街道國光村、東趙村、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

用途:道路用地。

(十三)地塊十三。位置范圍:會通路南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許莊街道東趙村、東石佛村。

用途:道路用地。

(十四)地塊十四。位置范圍:荷都路北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許莊街道廉莊村。

用途:道路用地。

(十五)地塊十五。位置范圍:荷都路南段。

涉及的單位:許莊街道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

用途:道路用地。

(十六)地塊十六。位置范圍:荷都路中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單位: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許莊街道新興村。

用途:道路用地。

(十七)地塊十七。位置范圍:常利路涉及許莊街道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段。

涉及的單位:許莊街道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

用途:道路用地。

(十八)地塊十八。位置范圍:常利路涉及許莊街道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西石佛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單位:許莊街道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西石佛。

用途:道路用地。

(十九)地塊十九。位置范圍:常興路涉及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白莊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單位: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許莊街道白莊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二十)地塊二十。位置范圍:常興路涉及許莊街道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西石佛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單位:許莊街道山東里能魯寧發(fā)展有限公司、許莊街道西石佛。

用途:道路用地。

(二十一)地塊二十一。位置范圍:海川路涉及石橋鎮(zhèn)后石村、蘇莊村、前石村、張西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石橋鎮(zhèn)后石村、蘇莊村、前石村、張西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二十二)地塊二十二。位置范圍:接石路涉及石橋鎮(zhèn)前石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石橋鎮(zhèn)前石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二十三)地塊二十三。位置范圍:接石路涉及石橋鎮(zhèn)前石村、張東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石橋鎮(zhèn)前石村、張東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二十四)地塊二十四。位置范圍:德源南路涉及石橋鎮(zhèn)劉營村、郝樓村、聶莊村、靳莊村、栗河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石橋鎮(zhèn)劉營村、郝樓村、聶莊村、靳莊村、栗河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二十五)地塊二十五。位置范圍:康太路涉及石橋前石村、栗河村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石橋前石村、栗河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二、擬征收、收回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收回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公布的征地綜合區(qū)片地價標準執(zhí)行。本次征地、收回共涉及2個區(qū)片,分別為I級區(qū)片每畝補償8萬元及II級區(qū)片每畝補償7.5萬元;地上附著物按包干方式補償,農用地按照每畝1.39萬元予以補償;居民住宅、工礦企業(yè)及其他建筑設施按照被征地村村民委員會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予以補償。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及單位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后,由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qū)分局會同濟寧市財政局北湖分局、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qū)社會保障事業(yè)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后,本次征地對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清點確認,不再對地上附著物進行清點確認;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礦企業(yè)及其他建筑設施,被征地村村民委員會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單位申請復核。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單位所在地予以張貼,并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tǒng)中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fā)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對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qū)分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于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濟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濟寧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1日

責任編輯: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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